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于元月二十七日晚驾车在草场街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对方系醉驾,当晚交警队吹酒
更新时间:2015-02-02 21:56:2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于元月二十七日晚驾车在草场街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对方系醉驾,当晚交警队吹酒精度为96,当晚对方驾驶员被送往医院抽血化验,第二日我去交警队做了笔录,对方要与我协调私下处理,叫我放弃追究其他责任,后我的车主跟对方商量之后对方答应赔偿我方三万五千元现金以作为修车等一概费用,结果对方跟我车主签下调节合同(未经过交警队)车主拿钱回来我们开始修车,昨天车修好以后,车主告知我修理费用了五千,不再让我跑夜班。我这几天休息造成了损失,车主也不予理睬。我就想咨询一下,他们签到那个合同没有我的签名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现在我欲追回我的损失费用该怎么做,作为当事人我不同意他们的私下调解协议,我现在能不能去交警队要求他们对此事故进一步处理,追究对方危险驾驶罪,希望各位律师能为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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