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4年12月份向单位提出因为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
更新时间:2015-02-02 09:59:38
问题描述:
我在2008年1月15日和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以签订新合同为名,让我在两份空白合同上面签字,但合同一直没有交给我,我也没有在合同回执单上签过字。我在2014年12月19日向单位提出因为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辞职,单位直接让我不用上班了,却不出具不让我上班的书面材料。所以我还是继续上了30天班。在这个过程中我了解到单位没有足额按时缴纳我的五险一金。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金。我在单位已经工作7年了。另单位在我递交辞职申请的那天就停了我的工资。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请问下我应该要求哪些赔偿。我也从来没有休过年假,单位也没给我年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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