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2月到一公司上班,7月签的劳动合同,工作至2014年1月14日,因家中变故未上班,但都
更新时间:2015-01-30 09:21:45
问题描述:
我在2013年2月到一公司上班,7月签的劳动合同,工作至2014年1月14日,因家中变故未上班,但都已请假,有请假条,请假至2014年5月,公司在未通知和询问下5月12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返还请假期间给交的保险金,问我应该返还吗?13年2-7月未签合同时间段我能要求公司支付保险金吗?之前签过一空白合同,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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