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如下四个问题想向您咨询。1、我目前就职于苏州一家民营公司,我已于2015年1月10
更新时间:2015-01-25 09:36:0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有如下四个问题想向您咨询。
1、我目前就职于苏州一家民营公司,我已于2015年1月10日正式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但公司以“我没有处理完手上所有事宜”为由,拖延为我办理离职手续;
2、我与公司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26日,但公司在10月26日之前并未与我续签合同,也未有任何书面通知,直到10月29日才以公司邮件的方式通知我续签合同,这期间的三天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3、续签的这份合同,我于2014年11月与公司签订,但至今还没有收到这份合同,我可不可以向公司要回这份合同?如果可以,我以什么方式索要?
4、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取我在合同期限内,我个人的考勤单、工作总时长、已调休时间等信息,我将以什么方式索取?并能保证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无误。
5、拿到上述信息后,我该如何要求公司对于我超出部分的赔偿?
6、公司曾经邮件通知,员工年休未在规定时间内休完的,年假作废,这条合理吗?
7、公司在没有得到我本人不知情也未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工资的10%作为绩效考核,并扣了部分钱,这是不是公司违法,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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