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劳动局仲裁书不服,去法院起诉,被告是写劳动局还是写当初告企业的那人
更新时间:2015-01-24 16:54:37
问题描述:
我们在浙江金华。现实中,学徒算劳动关系还是职业培训关系?实习只有招大学刚毕业的才算实习吗?现实中师傅带徒弟的这种算什么关系?打个比方,一些人想学理发,就去理发店学徒,这算劳动雇佣关系还是职业培训关系?再比如,一些人想学会计,去财会公司做学徒一样学习上班,这算什么关系?受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要不要一定要给其交社保?
我们有做会计培训,一个女的也有跟我们学会计。然后就叫她做一些实践性的财会公司的接单接客户等事情,可这个女的整形上瘾,为搞钱不择手段,完全无视公司纪律,接私单,上班下班也是啥时想来就来,啥时想走就走,吃里扒外的,挖公司客户,最后公司不要她了,总共5个多月。她的工资提成都给她了没少她的,她跑去劳动局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付2倍工资和补社保,劳动局仲裁我们公司要给她再付一次工资和补社保,说收到仲裁书如果不服一个月内须向法院起诉,我们问下,我们去法院起诉,被告是拿这个女的做被告,还是拿劳动局做被告?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能否给个范本?
再就是怎样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因为我们从未给她办过入职手续,工作证是她自己私自写的,我们没盖过公章。
想问下以下这些话有没法律依据?有的话,具体是哪些法律条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4.民办学校。5.劳动预备制度。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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