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纠纷,双方林权证不一致,林权应该由谁拥有?
更新时间:2015-01-23 19:49:28
问题描述:
请问下,一家人要修支路联通到他家,要从我们的山林上过,但是我们不愿意,然后他们就说这个山林是他们的,我们有林权证而且我们林权证和县党管室的资料是一致的,而对方的林权证与社里的林权初表一致(上面有很多改过的地方)但是却和县上党管室资料却不一致,所以村上和乡镇府根据林权证把山林判给我们,但是对方不服,就告到县人民政府, 开庭时对方请了我们社里 当年参与造林权证的社长,会计等人员来作证,说他们当时参与林权的所有建造过程,所以很清楚这块地是对方的,但是我们社的人都知道 他请的那些证人他们都是一伙的,但是又没有证据说他们是无效证人。 我就想知道林权是社里的改过无数遍的林权底子更权威还是县上党管所得资料更权威。还有就是只听那几个所谓的当时参与林权填写的证人的片面之词就能推翻党馆所的资料呢? 我现在应该咋办,应该在补充些啥资料。 希望律师能伸出援助之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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