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吗?
更新时间:2015-01-23 18:27:43
问题描述:
我于元月1号在夏某处买了一台车,由于当时车子被处理(打蜡)过,当车子开回来后我发现车辆有一些毛病,我想等过户后和夏某协商解决,在4号过户时,由于夏某来的太晚,我要赶时间回去,我便找了两个代办,致使车款并未完全付清,但我当场给他打了欠条,并许诺将余款于17号给他,但在此期间我又发现了车子有一些毛病,于是我在15号就与他进行协商,他不答应,刚好我也有事要去外地,于是我想就将此事先放一放,等回来后再协商。 就在我在外地时,18号夏某要钱,我说等我回来咱在协商,他当时就破口大骂,他老婆对我人格进行百侮辱,不停的打骚扰电话,发短信谩骂,我实在忍受不了,于是我匆匆回去,赶紧将钱打了过去。 可到现在他也没有实现他当时承诺的加一箱油(这个无所谓),也没有给我车子的另一把钥匙和欠条,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觉得我好冤呀!我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吗?
我想要回那把钥匙以及随车的三角警示标志牌,还有就是让对方赔礼道歉。让他们无理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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