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听力残疾人,今年41岁了,家里就我一个就业人员。2008
更新时间:2015-01-22 14:07:13
问题描述:
我是听力残疾人,今年41岁了,家里就我一个就业人员。2008年底公司改制,我们所在的公司跟总公司分离,总公司买断我们正式职工工龄。2009年初我们所在的公司重组成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我和公司签订了保洁员岗位的劳动合同,3月初参股公司,拥有公司职工股。2010年公司办了个职工食堂,领导考虑到我的听力和我有食堂工作的经验把我调到食堂当保管和负责面案工作,但没有签有关食堂工作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的劳动关系是保洁员,干的是食堂的工作。其他食堂员工都一年一签。2014年10月25日我工作中不小心把脚烫伤,出院后公司给我申请了工伤认定。今年1月8号公司叫人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给我,叫我自己去社保局查询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批下来,12日公司书记就来给我们开会,以食堂解散不开了,当场和食堂的所有人员解除了有关食堂工作的劳动合同。我是公司的参股职工,当时我就不同意签,领导说先签了再去公司说,我想是不是先签了后再安排岗位,于是我就签有关解除食堂工作的劳动合同。我去公司,结果公司领导说没有我的工作岗位,叫我去社区办失业手续,再回来安排岗位重新签合同。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要求公司先安排岗位再办手续,公司就是不同意,并保证先办失业手续后再回来安排岗。现在我都按公司要求办了,现在公司一边说开会研究叫我等着,一边通知我,叫我去财务把我的股份处理掉。现在工伤认定书还没下了,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出的,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可以以公司欺骗申诉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吗?我是残疾人,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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