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提前终止
更新时间:2015-01-21 10:26:11
问题描述: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按季度房租,房子是户主的朋友代为签约的,理由是户主不在当地,现在因家里孩子转学至异地,住了5个月未到,铁定是不能租一年了。按照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同意方可终止。如租房中途擅自退组,主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如主家中途收回房屋,须赔偿租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补偿,押金和剩余租金一并退还。现在,我租房5个月不到(已交两个季度房租)告知对方(户主的朋友)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现在,这位户主的朋友(代理人)回应称,除非有人租,才给我退还押金,对方这么做可以吗?我想找户主商量,对方称其是律师,很不好说话,未提供联系方式。由于我十多天就要离开,这有没有人租,我哪里有把握。我弟弟一个未成年人,我是刚毕业的学生,我们两人租的房子。不更事的租的这个房子到处是问题,热水器、衣架、马桶都是坏的,现在都是勉强使用,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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