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这样写行吗?字体有要求吗?谢谢
更新时间:2015-01-20 13:55:20
问题描述: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所在地:XXXXX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014年2月16日-2014年12月4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000元(3000×9个月,已除去1个月零18天的请假耽搁)。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2014年11月及12月份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750元(3000×25%)。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14年2月16日-2014年12月8日社会保险费。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于2014年2月1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财务兼库管,月工资3000元整,在职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4日因老板原因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运营便请假回家,随后同事也全体休息,因联系不到被申请人便于当月7日打电话给被申请人的家人才得知正式终止营业,次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在当天移交了各种手续,交接完毕后,被申请人的家人口头规定在当月16日准时足额发放工资,当日便是正式离职。直至2015年1月16日也未能收到应有的工资,给被申请人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无奈之下只好给被申请人的家人打电话,便称申请人9月份到12月份上班仅有30天(中途因为屡屡有事,耽搁了一段时间,但也经被申请人准假,但这几个月的考勤也远远超过30天)我让被申请人的家人把申请人的考勤发过来可迟迟未发,现在却说申请人走的时候把打卡机上的指纹信息和电脑上每月发放工资的信息全部销毁了,而申请人从未做过。申请人因为担任财务便负责发放工资,之前因为销量的问题为老板考虑,申请人只有两个月是拿的满薪。打电话给被申请人家人的时候说他们如果要算这么细的话就务必把申请人之前该拿多少的基础上少拿的补上,可被申请人及家人避之不谈。申请人认为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被申请人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自2014年2月16日-2014年12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 申请人于2014年12月7日电话联系被申请人家人时得知停业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应当当天结清工资,而被申请人的家人却违法规定口头定于12月16日把工资打到卡上,申请人经无法联系到被申请人,迟迟也未收到工资,其性质属于无故拖欠,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为此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被无故拖欠工资3400元及补偿金750元(3000*25%)。
3、企业和职工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因此。请求被申请人补缴2014年2月16日-2014年12月8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此致
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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