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满意能重新要求赔偿吗?期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2015-03-08 07:49:48
问题描述:
你好,我表弟是农民,在浙江打工,2014年1月份在工厂受伤,8月份做的伤残鉴定,为9级。去年平均工资是3600,养伤期间工厂按1800算工资,扣除保险200元,每月按1600算的,由于他当时没有辞职,所以工厂只赔偿5万多,扣除医疗费用3万多,他最后只得到2万元,厂子当时说是按劳动仲裁走的,他不懂,就签字了,这显然不公平,我想知道以下几点,望专业人员给我帮助。
1.工资的算法对吗?
2.医疗费用能从赔偿中扣除吗?
3.赔偿数额能少多少?本来能算多少?
4.现在对赔偿不满意可以重新要求赔偿吗?现在有没有过期?要采取什么途径重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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