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渗水,物业表示保修期已过不予维修,赔偿自行承担。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5-01-19 17:42:22
问题描述:
我在**花园购买了一套97.13平米的住房,入住时间是2011年12月30日,在2014年3、4月份楼下发现厨房位置漏水,当时我们通知物业,还有当时给我们做装修的装修公司同时过来查看,当时物业人员说是楼下的装修的问题,导致蒸汽凝结滴水,说我们不用管。可是在2014年12月底又发现开始漏水,到现在只是怀疑是我们家里的进水管漏水,还没有真正的确定,时间刚过1月份,找物业理论时他们说我们的保修时间已过。在给我们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到,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下室管道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是5年,承诺保修期限是3年。
1、如果我们上诉的话胜算是多少?
2、最低保修期限和承诺保修期限是什么意思?
3、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不应该赔偿楼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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