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在嘉定这边跟黄某租了一间厂房,是含着设备一起租的,已经付了7个月的租金
更新时间:2015-03-08 07:26:52
问题描述:
是这样,我在嘉定这边跟黄某租了一间厂房,是含着设备一起租的,已经付了7个月的租金(付6押1)。而黄某是二手房东,一手房东王某近期找到我说黄某拖欠王某的房租,要是在月底还没有把房租交清的话,王某就要把厂房收回,我跟黄某签的合同是到15年6月到期,也就是说王某如果现在收回厂房的话,我就得现在搬出厂房,或者和一手房东王某重新签租,同时要重新支付租金。而黄某现在不仅见不到人,就是电话也不接。等于是消失了。按照黄某与我签订的合同是有违约这一项的,上面说明如果任何一方要解除合约,必须要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同意方可解除。我想问,黄某的这种举动算是违约了吗?据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是,黄某不仅欠王某的租金,还欠多个人的钱。如果黄某一直联系不上,那我有没有权利把黄某租给我的设备变卖或纳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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