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业务
更新时间:2015-01-17 21:55:47
问题描述:
缘由此洗脚城是三人合伙,后由乙丙两方承包经营,而后又由丙方一人经营,由于丙方将其股份抵押后转让给债主,但现股权人仍将店子交由原股权人经营管理,原股权人因挪用公款而导致发不起工人工资及承包费而逃跑,现在的丙方股权持有人却不承担责任,要求我们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七万多的资金漏洞,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在我和丙方承包期间根本没赚到钱,还交了六万多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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