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咨询
更新时间:2015-01-16 17:06:25
问题描述:
请教律师: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假如:经营者提供的证明是需要相关质检部门鉴定,但鉴定需要相关费用,最后证明经营无责任的(比如液晶电视屏幕破碎的,不属商品质量问题),这个鉴定费用应该谁付? 是经营者支付还是消费者支付?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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