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
更新时间:2015-02-01 21:13:25
问题描述:
我外公36年与后外婆再婚,留有一份遗产,他在52年去世,我小舅未婚54年去世。我大舅55年便患精神分裂症,其婚前、婚后均有精神病医院住院证明,60年他结婚,舅母带有一子,大舅档案未有继子记录,只有其与舅母结婚记录,其68年在精神病医院去世。法院判决大舅与继子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我外婆69年的去世,她的亲生子女放弃继承。我母亲1999年去世。我们认为继子没有代位继承权,其只能继承大舅遗产,而不能继承外婆遗产。不知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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