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
更新时间:2015-01-19 10:45:36
问题描述:
2003年,对方因房子拆迁获得房票。9月通过社区服务站购买房票,并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同时,与对方达成协议,待房屋产权证下来过户后,将尾款1万元再支付给对方。2014年1月6日,产权下来通知领取。对方电话答应协助办理后,却再也联系不上。 问题:1.当初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当前对方失联情况下,对对方诉讼好,还是在法院调解好?3.如果进行诉讼,律师费,诉讼费是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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