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刑事案,罪犯虚报事实,以工程名义骗取
更新时间:2015-02-05 18:33:36
问题描述:
诈骗刑事案,罪犯虚报事实,以工程名义骗取受害人交保证金50万,报案前受害人追缴回来20万,罪犯联系不上,报案,通缉抓获,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给出的红线是10年到11年,罪犯态度恶劣,不认罪,也不退赃,法院判决7年,受害人提起抗诉,检方答复按新刑事法,可以以30万判决,那么受害人以前追缴回来的20万,难道就不算诈骗金额了,法律规定难道退赃,还退罪吗?这合理吗?求各位律师给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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