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虚构事实,可是已经有人证证明了,是否涉嫌诈骗罪?
更新时间:2011-12-11 19:48:26
问题描述:
一个以前同事A的租户所住高档公寓内,在夏天时候空调坏了。A知道我跟该公寓的房主熟悉,然后就告知我,让我安排工人维修。因为需要维修费,我就联系到房主,并汇款了4500元给我。之后,我通过朋友B把3000元给了维修空调的师傅,因为找B可以尽快维修并能稍微给钱。然后剩下的钱购买发票,并安排了其他维修事宜。维修的师傅是自己干得活,没有发票。我只能去市场是买张发票,并邮寄给房主了。
现在房主在北京的委托人找到警察告我诈骗,说:房主没有收到发票(我找到了当时快递的单子,并有业主签收的记录),还有当时所住公寓的住户,写了个没有维修的证明(后来我问过这个住户,他都不记得到底签过什么东西了)。
请问这个案件算是诈骗吗?我是否可以告房主在北京的委托人诽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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