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2月8日晚七点十分下班去公路对面吃
更新时间:2015-01-10 20:08:52
问题描述:
我于12月8日晚七点十分下班去公路对面吃饭,横穿马路时被车撞到。当时由于是在我们厂子附近,我们老板一家人很快就到了现场。老板的儿子当时就报了警,然后又打了120急救电话。我在地上躺了大概二十分钟左右120急救车就到了。当时考虑我的伤情就上了急救车去了医院,留下老板娘和另外一个同事等交警。补充一下,我们老板娘认识车主,当时车主说沒带钱让老板娘先垫付,老板娘同意了。然后的三天都是老板娘垫付的。直到医院正式下达手术通知后老板看花钱太多就去找了车主,谁知车主看我伤的重就矢口否认,直到这时我才知道当天交警并沒有出警而我们老板娘又放走了车主。老板怕自己负不了责任只好去报警中心询问,在报警中心的指认下交警大队事故科仍按八日报警接警并备案而且对车主进行了批评并要主车主向医院交纳费用。然而车主并没有照做,我们打电话他也不接,交警队只说让我们自己要,最后我们自己交钱做了手术,只到出院车主都沒有过问一次,出院前我们老板说找到了车主也报了警就把他垫付的的钱从我工资中全部扣除了。现在我已经出院半个月了,还沒拿到赔偿,到事故科去问他们说我是事后报警他们只负责出手续不问其他的要我们自行解决,而车主又坚持走保险程序,由于我无法出示正规的工资证明,报险公司只赔医药费和很少的误工费,这些加起来只够我这次住院和下次手术的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