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及一房两卖
更新时间:2015-02-08 07:55:01
问题描述:
<订购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是**公司力争在2004年2月开工压桩,并在2004年10月之前将房屋交予**公司装潢.**称客观上因为政府核发证的时间无法由当事人事先预料,故**公司并未违约.
问:**提供证据提到 (2006)虹民三(民)初字第1281号,(2006) 虹民三(民)初字第1282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因**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公司对投资者的违约.- 这样不是说明了**违约,而且**作为开发商,应该知道大概何时能拿到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协议书中提到并在2004年10月之前将房屋交予**公司装潢.这说明**是很自信能在规定时间内拿到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什么现在又以客观原因作为借口.如果真是因为客观原因,在协议书中也要写明,而合同中也没写明.请问他这个客观有法律条文方面的规定吗?)
**公司将系争房屋预售给农工商公司的合同.**公司将房屋预售给案外人也完全是因为源姿公司违约,其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且时间长达几十个月,造成双方的 <订购协议书> 事实上已经予以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房屋另售予他人并无不当.
问:** 证据中提到**公司于2006年9月发出的**公司要求终止履行原 <订购协议书>的函,但**公司已于1月4日就将系房产预售给了农工商公司,在相隔8个月后再发函给**公司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 <订购协议书> ---这是不是证明他违约了,而且做法不当?如果他觉得**违约了为什么不早点给**函 要求终止履行原 <订购协议书>? 为什么要让**感觉这个订购协议书是有效的.而且当时定金也付了.按道理,就算是**违,**是不是在 与案外人签订房屋预售之前 把函给源姿.)
问: 民事判决书都证明了**公司的违约行为.为什么还要让源姿公司支付**违约金?为什么法院要这么判? **该如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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