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8年,签订合同7年。现在离职,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金?是公司给予,还是社保给予?
更新时间:2015-01-10 22:07:4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自2006年3月在青岛即墨的一个公司工作,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截止辞职,在2008年3月开始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在车间工作1年,即开始做基层管理,至2011年11月开始做采购部业务员,工资基本为2006年1600元左右,2007年1700-1900元左右,2008年-2010年2500元左右,2011年-2012年2800元左右,2013年-2014年3500-4000元左右,银行开发放的,周六和周日经常加班,2007-2011年的是周六周日全部上班的工资,以后的为周六周日部分上班,但是所有的加班都不是按照法律要求核算工资的,我想要求公司予以补偿?我知道会有社保中心的按照签订合同的年份合计,一年的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不给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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