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被盗后报案,有证据并提交后,民警以休假为由推到一月四日受理,这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谁负?
更新时间:2015-01-02 16:50:45
问题描述:
请问,我作为一个市民,于2014年12月31日晚上在古彭大厦附近将手机遗失后便报警立案了,然后我于2015年1月1日凌晨通过手机防盗系统得到了嫌疑人的照片以及定位系统给出的定位,并在1月1日临近中午的时候将证据提交给了受理此案的派出所民警,可是民警却以受理此案的民警休假为由将此事推到了1月4日后办理,我现在想问的是如若在这几天中我的手机被嫌疑人刷机贩卖了,或者没有抓到嫌疑人,那责任怎么算?我的损失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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