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在2007年到2014年在某单位工作,其中2007年到2011年,某单位以这人不是北京市户口为理
更新时间:2014-12-31 18:59:09
问题描述:
一人在2007年到2014年在某单位工作,其中2007年到2011年,某单位以这人不是北京市户口为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这人转入北京市户口后,单位也拒绝为其补交2007年到2011年的保险,现在这人2014年12月退休,因为之前未缴纳的保险,使得其享受不到正常退休待遇,并且还使得他,个人多缴纳3年保险钱,来补充交保险的年限,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我可以以单位未交保险,来要求补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