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存续期间的债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4-12-30 09:19:22
问题描述:
您好,有个案子想咨询下,事情是这样:柳某承诺为徐某孩子安排工作,向徐某收取14万元的费用,柳某写了14万的欠条给徐某,然后柳某将钱交与李某,让其继续向上疏通关系,后因一些事情最终没能为徐某孩子安排好工作,徐某要求返还这14万元,而柳某已将前递交了上去,迟迟要不回来,徐某就将柳某告上法院,而李某出庭作证,确收到柳某的14万元,并又递交给王某,同时有王某写的收到钱并承诺为徐某孩子安排工作的字条。最终徐某胜诉,判柳某偿还徐某14万元,而柳某并无偿还能力,后来因为一些事情柳某妻子与柳某协议离婚,协议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请问,在柳某无力偿还或死亡的情况下,徐某有权要求柳某妻子偿还这14万元吗?如果柳某妻子无法偿清14万元,法院是否能强制执行到柳某妻子每月财政开支的工资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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