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4-12-19 17:34:51
问题描述:
我04年4月入职,14年7月时我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以我上份合同到年底为由没签,12月17日公司给我无固定期限合同让我签,但我觉得里面有些不合理的内容需要更改再签,公司不同意。问:
1 如果最后没签合同,是否可以默认已签,因为时间早就够10年了,
2 去年办公室一员工离职,他的事情都是让我帮做的,没加工资。现在我不想帮忙了,想已岗位职责上的内容来做自己分内的事,公司能否以不服从安排处罚我?
3 如果最后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开除我的话,我能享受到哪些待遇?牵涉到双倍赔偿的话是从14年4月开始计算还是最后一份合同的到期日开始计算?
问题较多,请大家仔细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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