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私人老板打工3年多了,未签合同,这算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不想做了,有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4-12-24 08:02:02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2011年8月来这家公司上班,也不算公司吧,做代购的,就是外国的客户下单,我们在淘宝上负责采购,收到货核对下,然后再发到外国去。他的货是找的第三方先发到黑龙江绥芬河,然后再发到国外去的。像这种情况的话,如果不是公司,是个人的话,就没有任何补偿了吗?
平时上班早上9点,晚上9点下班。星期六也上班的。未交社保和保险,也没签合同,工资3300,之前的老员工都走了,都是工作原因,吵架最后不开心的走了。在这做得很不开心,太累了,还经常加班。所以想问下,如果不做了,我一共可以拿到多少补偿?还是没有任何补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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