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账户没有交的该个人补交吗?
更新时间:2014-12-15 13:53: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我原是一个公立中学的老师,连续工龄为15年,从2000年7月到2014年10月期间一直在岗。今年10月后我进入本市另一个区机关工作,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被告知这15年间从2008年5月到2012年5月的养老保险帐户为零。个人和单位均未交,如果要转移有两个选择:一是直接转移,不补交,但在计算工龄是这4年不算;一是补交,但要补交个人和单位两部分。我认为不合理不合法,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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