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要求领导重新调整工作时间。重不算加班工资。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4-12-14 11:54:11
问题描述:
本人任xx于2007年7月进入苏州xx大酒店工程部员工至此为期已7年。
2007年7月,在单位施工现场遗失对讲机一台,单位要求我赔偿其成本1000元,我赔了,2007年8月至2011年9月本人。长年全夜班(12小时)三年。为此经常有失眠证.
2010年因长期夜班熬夜本人得了咽喉炎,咽喉肿胀。医生建议不能熬夜。因此我要求领导重新调整工作时间。领导推脱人员不足,未能及时调整。至年底秋经本人再三要求才调整正常运行班。但本人的咽喉炎已转化为慢性咽喉炎,一但身体受累,或夜班过后没睡好,咽喉肿胀疼痛。且左侧头部内神经牵动一起疼痛。有时靠吃安眠药睡觉。同时,单位每月要开月度会议,运行班人员需放弃休弃来单位开2.5小时会议,重不算加班工资。
2014年7月15夜班2:00,现保安部主管要我上班期间离开岗位去为原单位保安主管(已于2010年离责)开的饭店内维修跳电事故, 但被我当场拒绝了此要求。随即现保安部主管,默许原保安主管闯入我办公室强行要我去,还强行拿取工具,我要求单位夜班领导出来解决,单位未有夜班值班经理出现,且电话中说明你已保案就让110来处理,在争吵中原单位保安主当即动手打本人头部,且扬言日后叫兄弟们揍死你、整死你等威胁本人.{此事已在派出所立案}因本人身体原本有失眠证,为此而得忧郁诊,不能正常上班,.
同的本人于7月l8曰因此被迫辞职报告,要求解除长期合同,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
单位不接受,仲裁也不接口,我递交在家看病休息病假,8月19日,单位通知本人因超过病假单期限而要求解雇本人..
此事是由单位造成本人病情加重不能正常上班,单位理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但不负应有的企业保护员工安全的责任,反而以病假到期为由解雇本人..况且我在8月10日交病假单时特地说明有可能不能及时安时交病假单等情况.为此我要求苏州xx大酒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本人前12月工资赔偿申请人的7年工作期经济赔偿金25000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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