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我要维权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4-12-13 22:37:18
问题描述:
土地承包合同 为了加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土地承包,实行集约化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一横渠以北土地承包给乙方耕种,签订合同如下:一 承包面积5,87亩其提留负担与本组农户相同。二 以上面积乙方用原承包土地与有关农户协商调整成片,乙方自己改造为良田,其改造费用乙方自付。三 一横渠水面交给乙方使用,其坝高不能影响沟渠排涝抗灾的正常使用及抬高水位淹没农户旱田面积。如乙方作水田使用其水的排灌自己解决。四 甲方负责修通5组东边路宽3米。以使乙方通行 五 因政策原因需要调整土地。甲方不负责任。六 土地承包终止后,乙方不得无理与甲方折算土地改造费用。七 此合同一经签字,发生效益,如有反悔由违约方负责其经济损失。甲方 小桥村五组 王 乙方 承包人 胡 2001 10 27公章 我叫胡,村5组人。于2009年回家就业。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成片种植柑橘,村组牵头相关农户与我协商,我用当时高产的旱田于其置换一横渠以北一整片打折低产旱田5.87亩,经三个月投工投劳改造为水田 。实际面积约12亩。
2001--2004年,建配套设施,安装水电,新修水利,购买房子一处,手续齐全,建设鸭舍一间约240平米。正常使用一横渠水域养鸭至今未于其他农户发生冲突。
2005年。因第 二轮土地延包,村组安排下拿走约一半改造后的良田,划给以下农户《胡2亩,胡0.8亩,胡1,3亩》以上农户全都白拿,给我造成很大损失,村组因此支付土地开发费700块抵扣来年提留。
2014年,由于 无人牵头管理本组抽水设施,水田整片荒芜。,发展龙虾养殖,期间综合开发一横渠水域,于其沟通后得知,我不得在一横渠以西水域长时间散养鸭子,否则造成损失照价陪贘,严重影响了我的生存环境。与村组多次协商未果。
由于合法权益一再 受到侵害,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忍无可忍,将情况如实反映给您。希望归还改造后瓜分的4,1亩良田,适当补贘这些年未耕种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划定的一横渠水域使用权,停止无理侵害。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的方式流转,物权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又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该耕地的承包期届满,依法继续承包,我对土地的投资及收益受法律保护。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因此我的物权应该得到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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