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负担什么样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4-12-10 16:06:51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在去年8月份我通过朋友认识一位国税局刑侦科科长 在一次吃饭中 他说能办理事业编 我侄女正好没工作 我就仔细地询问了 并且按他指示预交了8万元 剩余的上班时再给(他承诺今年4月份上班) 可是直到今年10月份也没有上班 感觉受骗了 问他要回预交款 可他连连推脱 就是不给 《这笔钱我本人给退回原主了》我想用法律来要回我的钱 可是不知道这方面我会有什么责任不?我该用什么程序起诉还是报案 期待答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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