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1408在上家公司上班,没有交社保,没有签合同,后离职仲裁。判补缴社保。但是一直
更新时间:2014-12-11 10:17:13
问题描述:
201311-201408在上家公司上班 ,没有交社保,没有签合同,后离职仲裁。判补缴社保。但是一直不给予停保,导致现在新入职公司四个月了,社保交不进去。然后考虑到明年可能要出国,新公司的工作要进行离职。于是上班请假去社保局了解情况,联系上家公司给我停保。但是对方不同意,出条件是我个人要承担所有他们多余缴纳金额。现在问题是:他们有权要求我无理由本人承担所有费用吗?如果我不予理会让他们自行撤保可否?因为我本身就要出国去日后会否在国外定居还是个未知数,另有商业保险在交,而且这是他们公司的行为问题导致了我这边新工作交不了社保,我现在能否主张:不按对方要求打款到他账户,如果社保法能让他撤保就撤掉,我用不到。然后想咨询这是否会牵涉到我个人,他们有权起诉我吗?望回复,若有必要我会请律师与他们打官司。我宁可花钱打官司,也不想给予他们钱。他们的问题让他们自行解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