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底父母出首付14
更新时间:2014-12-04 21:41:02
问题描述:
我09年底父母出首付14万在武汉城郊购买一套商品房定居,房产证上是我个人的名字,至今这也是我家唯一的住房。
我10年10月与当地女子结婚,11年10月儿子出生后,女方嫌我穷,我忙于生计又不堪妻子及其家人无理索取和折磨,后分居一年,直到2013年5月,被妻子起诉协议离婚。
协议是女方写的,规定:儿子归我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无其它财产纠纷。
现在问题来了,协议上“无其它财产纠纷”这一句有漏洞,未对我的房子进行明确分割,我若要出售这套房子还需前妻及现任丈夫签字同意才能售出。
婚内生活期间,前妻没有为我们家庭支付1分钱,10年的10万房贷我在还,孩子刚出生,我的全部收入也交给她,以求她不要离婚,后来我才知她有外遇,但没保存好证据,她家人也支持她。结婚至今,我和我家人受尽女方羞辱、剥削和身心折磨,我无法忍受现在唯一一套住房的出售权还要受前妻设计牵制。
前妻要求我支付其20万,才同意和我分清我的房产,这是否合法?
前妻拟定离婚协议玩文字漏洞,这是否合法?要详细到何种程度才无漏洞?
我如何再起诉,拿回我对我的房产的全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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