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受工伤,经监定为十级。受
更新时间:2014-12-04 07:23:4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受工伤,经监定为十级。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129元,工伤医疗终结后社保只支付了我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316元。现在有可能会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了。假如公司还按以前的赔偿标准赔4个月合理吗?再说公司根本没按我的工资额缴交工伤保险费。这其中的赔偿差额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补偿。又该怎么样要求公司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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