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的一场交通事故。至人重伤。驾驶员立即将受伤人送往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报警并接受交警队
更新时间:2014-11-27 19:37:52
问题描述:
十七年的一场交通事故。至人重伤。驾驶员立即将受伤人送往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报警并接受交警队的调查。随后对受害人家属及其子女进行全部赔偿。通过法院条件达成协议赔付受害人全部损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谁曾想。十七年后的今天。受害人家属要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理由是给受害人家属造成精神损失判决有期徒刑一年。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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