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工伤(九级)赔偿
更新时间:2014-11-26 14:42:28
问题描述:
我同学的弟弟在广西**钢结构有限公司(广西崇左市扶绥县)2013年2月28日出了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是刚进公司的第4天出的工伤,因为涉及到刚进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后住了一个多月的院,住院期间厂里给他发的工资是820/月,出院后厂里安排了当保安工资是1200/月,后面由于手受伤他没当保安厂里给他的工资是800/月,这期间厂里是包吃包住,他无工作,手受伤也干不了,若没出事的正常他的岗位工资是3000/月。
我的同学想知道:
1.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是否是以市级的平均工资标准来算?
2.月份怎么计算?
3.个人工资是怎么去计算?刚进公司第4天出现工伤这种个人工资是怎么去计算?涉及到没签劳动合同,未出事前同岗位的工资是3000.
4.广西崇左市的市级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5.还有其他的衡量条件吗?
6.九级伤残的停工留薪的留薪期是多久?
7.崇左市对于工伤处理市级统筹实施具体办法?
总而言之:厂里的处理方式是否有误?我同学的弟弟当从哪些方面通过何种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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