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的集体土地搬迁补偿
更新时间:2014-11-25 17:58:12
问题描述:
我是安徽界首的,2011年租赁界首省道连阁村一片菜地投资近百万经营钢筋,有营业执照,3处活动板房,一家人经营居住,有3名员工和我夫妻,场地有一亩,现在办事处要征收搬迁,他们说土地不是自己的,没有营业补偿,经营损失,我感觉不合理,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都能获得什么补偿,他们核算附属物补偿15000元,活动板房按7成新每平方130元,请您们指点,帮我从政策上给予赐教,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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