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4-11-23 22:47:36
问题描述:
判决如下一,第三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星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计27310.14元。二,被告张广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星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66247.56元(结算该款时,应扣除张*建已付的7500元)。被告秦*亮、秦*鹏、被告秦*恒、被告河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请问,负连带责任的被告是否需要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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