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上有:员工工作岗位作业员.试用期三个月.2013年1月4日开始
更新时间:2014-11-21 09:32:08
问题描述: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上有:员工工作岗位作业员.试用期三个月.2013年1月4日开始--2013年4月30日止.然后2013年4月24日调该员工去做包装员.到2014年7月1日要该员工做包装班长.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公司没有和该员工变更劳动合同书.也没有任何协议书.只是工作的调动.请问公司这样违法吗?要不要给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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