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向对方追究精神损失费?
更新时间:2014-12-05 15:27:2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2014年8月7日,经媒人介绍,我和她认识了。这女的是媒人亲妹妹家的孩子,是媒人的亲外甥女,离婚了,带着个五岁的小男孩。女的29岁,属虎。 在相处的阶段,女方曾提出过安装太阳能,买家具,安装电脑,买衣服,要求乘坐飞机去旅游(云南)。媒人说,女方要彩礼32000,(其中含2000元的看房钱)才能结婚。所有的这一切要求,我都一一答应了女方并且一一实现了。女方说,从云南旅游回来后就领结婚证结婚。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9日,这是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旅游。从云南旅游回来后,女方对媒人说她不同意这门婚事了。媒人带我去要彩礼钱,女方只给了28000元。剩下的应该退还的4000元钱女方再也不给了。 2014年11月01日,再次去要钱。女方说,你现在扔个3千5千的也就是扔个小头,领证结婚后你还得扔个大头。要不就去领证,要不就一刀两断。 请问律师,针对以上这种情况,在讨要彩礼钱的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 真诚渴望得到律师的满意解答,在此非常感谢! 致礼 2014年11月19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