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妻子乙吵架,乙离家出走。两天后乙带其
更新时间:2014-11-18 09:16:16
问题描述:
甲与妻子乙吵架,乙离家出走。两天后乙带其弟(代称丁)回家收拾衣物,甲站在一旁,未说话。丁先辱骂甲,后突然用拳打甲左眼。甲伸左手抓住丁衣服(当时甲右手腕骨折已2月,右手打石膏不能活动),甲被丁带倒,后被乙拉开。拉开后甲坐在床上,丁站在甲对面,后来乙的三姐来店里与甲发生争吵。丁趁甲不备,突然用电动车U形锁击打甲后脑勺,甲被打的火起,看到离丁3米远的架子上有一把长约20公分的西瓜刀,甲拿起刀后被乙的三姐抱住,甲右手骨折不能动,左手拿刀向后抡了一下。然后乙的三姐跌倒在地,甲转身倒地,丁也倒地,甲左手被乙按住,刀压在身下,这时甲看到丁嘴唇流血,然后刀被乙的三姐夺走,乙、丁、乙的三姐报警后去医院,甲去医院包扎时发现乙的三姐1个手指流血。甲后脑勺伤口一处,头痛、头晕、恶心,左眼皮有伤,右手腕部和手指痛,入院治疗。警察告知甲:丁嘴唇和一只手上有外伤,缝合。唇部有毁容可能。 乙的三姐一只手指肌腱断裂,缝合。 请问甲、丁各应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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