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回被索要的钱财?
更新时间:2014-11-15 22:21:15
问题描述:
甲于2014年3月被乙两次索要二十多万元,乙向甲要钱的经过和借口理由是:乙2010年受某浙江老板委托找人借资注册一家公司。乙找到甲,甲再找到丙,由丙按乙提供的股东身份证、股份比例、租赁场地合同及注册资本额等资料和要求,找资方垫资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成了向工商机关注册。这家公司在经营两年后,某浙江老板于2013年被追究虚报注册资本罪获刑三年。公安对乙以虚报注册资本罪从犯立案追责、检察起诉至法院审理,2014年1月法院要乙交50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乙在取保候审期间于2014年3月,认为甲、丙也参与借资注册并收取了相关费用,即不断找甲、丙要五十万元,威胁要公安出面来追要。在乙多次紧逼下,甲被迫于2014年3月向乙两次交现和转账二十多万元。201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158条、第159条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及其刑罚适用范围的解释发布,法院撤消乙案,于2014年10月退回乙原交五十万保证金后,甲多次要求乙退钱。乙认为自己为甲、丙受罪被关押受损失,拒不退回向甲索要的二十多万元。咨询:1、乙的行为是否属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2、如果不追究乙的敲诈勒索行为,可以民事债权债务关系追究乙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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