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被撬,东西丢失,地下室还被占用问题
更新时间:2014-11-14 15:05:36
问题描述:
你好, 律师,我先叙述下事情经过:今天11月初我的地下室发现被撬,东西丢失,地下室被占用。经过物业保安的走访,确认同单元302室所为。找到此人并在当天通知在一、一周内把占用的地下室物品清理。二、赔偿我的损失500元。在此一周时间我通过物业二次通知此人处理事情,在第二次时才打我电话,口气不友善。我于期限最后一天找片区民警协调解决。在发生此事第11天晚上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在协商过程中民警有明显的偏向此人意向,民警写的协调单上,没经过许可加上我放弃追究我地下室物品及其他权益,我要求更改,肇事方家人蛮横要求我离开并口口声声要求我去打官司去。 在此,我咨询下律师,以上过程,我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正当权益?对于民警没经我认可就加的让我放弃我合法权益的调解单我没签字,调解失败,我要做哪些去维护我的权益。 非常感谢 律师百忙之中看我的叙述。还请 律师能够解答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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