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保险纠纷,严重超时纠纷。
更新时间:2014-11-14 20:38:4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国企单位上班,一。从03年至08年12月单位就没有和我签合同,中间签过合同不知道什么原因又给退了。我能要求单位补偿加赔偿吗?二。从03年至07年9月我们值班是3人轮流值班,是每个值班人从08点到次日08八点,然后休息一天,休一天后在上副班从08点到17点,有时到22点,请问我能向单位主张支付加班费吗?三,从03年至07年之间几乎就没有按照每月休四天或八天的假日。五。又从08年12月单位不知从那儿找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给我们签合同,还执行了综合制度,当初我们就不知道什么叫综合制度。然后每周休一天,但是每天上班7小时,到2014年11月单位说合同到期了不给续签了,我在单位工作快12年了,,,,请问单位应该怎样支付我的加班费,,和保险没有缴纳的损失!!!!!!!!!!谢谢各位朋友请给以我知道!!!!!!!!!!超时问题我可以法律可以追究单位支付我几年的?{从03年至14年}。也就是说我可以从2014年单位能支付到我加班,每周少休一天到03年吗?保险单位说我是农村户口,补交不上了,只能用现金的方式补偿我从03年到09年的7年保险,就是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单位才给我算出一万两千元,是按照当时的最低工资计算的,难道就没有损失非常吗?这合理吗?从09年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完综合合同后每天上班7小时,每周上六天班这也超时啊,,单位怎样赔偿,支付我工资。谢谢!现在单位说只支持我近两年的超时,加班工资,,这合理吗?我要追究这不到12年的超时与加班工资,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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