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营服装店的,2011年签订的合同,
更新时间:2014-11-13 18:55:57
问题描述:
我是经营服装店的,2011年签订的合同,其中一条“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租转让,不得在租赁期间改变经营范围,否则视为私下转租转让,甲方有权收回该房产。承租人之间转让租赁权属违背本合同的行为,甲方对其所产生的转让费不认可,在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产时不退赔。”此合同2015年6月30号到期,房东告知合同到期后他要收取转让费,合法吗?但是之前我与上一个承租商已交过一次转让费了,并且之前的每一个做此铺的人都是有交转让费的。虽然合同上房东他是不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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