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201
更新时间:2014-11-17 21:15:48
问题描述:
大家好!
我的问题是:2013年9月6日和前夫吵架,因他家里人帮忙一起打我,在第二天我就带着8个月的宝宝来到上海找爸妈,然后把宝宝给了妈妈带,自己在上海找了一份工作上班,一直等到过年结束,婆家和前夫也没有打过电话也没有发过信息,也没有给过宝宝任何的经济财物等,更没有接我们回去。
于是在2014年回老家找到一位律师向他说明情况后起诉离婚,在2014年3月份开庭,因前夫不同意离婚,法院送来了判决书,不予离婚。因为我一直想要孩子的,所以律师让我把给孩子的使用的账单都搜集起来,等第二次开庭,并跟我说第二次开庭会帮我离婚并帮我取得孩子这些日子的费用,然后帮助我去婆家把我的衣服和孩子的衣服拿过来,因其他的陪嫁我都不要,这个律师都答应我了。从第一次开庭后,前夫家依旧如此。于是我在离第一次开庭后的六个月再次找到这个律师起诉离婚,在2014年10月29日开庭时,没有想到我的律师既然倒戈相向,和法官一起帮助我前夫,在法庭没有开庭的情况之下让我签字,达成协议,从11月后,前夫每个月给孩子400元,其他什么都没有,包括之前说好的孩子由我妈妈带时的抚养费也补偿给我们都没有。没过几天收到法院调解书判决离婚,我也认了,然后我只想请律师帮我到前夫家一起拿我的衣服和孩子的衣服,律师也不帮忙了,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叶女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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