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给别人,对方剩余房款5万,先
更新时间:2014-11-12 09:48:10
问题描述:
你好:房子卖给别人,对方剩余房款5万,先收房进行装修并入住,约定过户时超过4.5万的交易费用我们承担,约定最晚8月30日过户,逾期按日百分之5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买房向我们支付违约金,房屋将被收回;我们多次通知办理过户,并告知10月底如仍不办理过户再过户时超过的费用我们将不再承担,对方态度较差一直找理由不办理过户,我们现在可以收回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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