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经营一年多的儿童摄影店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经营两个月以后不要了
更新时间:2014-11-11 20:46:43
问题描述:
我把经营一年多的儿童摄影店转让给乙方 乙方在经营两个月后突然说不要了 我该怎么解决
因为我和乙方签的转让合同上有一条 如果在9月2号之前 乙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没有签好的话 我与乙方的转让合同无效 但是我和乙方签的转让合同的日期是9月3号 是否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1 当时签转让合同是在三方(我(甲)方 乙方 房东方 )就租赁合同口头上达成一致签的 (房东口头答应与乙方重签合同 以45元每平方的价格签三年 (之前房东与我方签的三年合同是42元每平方米)我方承担3元房租差价计2000) 这是我方与乙方签订转让合同的前提 2 虽然我方与乙方的转让合同上有时间限制 应该在9月2号完成租赁合同的签订 但是最后一条是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在9月3号到11月10号这67天里 我方一直积极促成乙方与房东方合同的签订 乙方对于时间限制上只字未提 也表达了想与房东签租赁合同的意愿 3 在我方与乙方转让合同签订当天 我方已经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 你方重新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 并且9月4号到10月15号的房租是由乙方承担 我方明确表示在乙方经营下上班 在10月17号乙方给我方发付了工资(有工资短信为凭) 4 自转让合同签订日起 到11月10号 店内的所有营业收入都由乙方纳入 含转账3笔 现金数笔 有短信及签字为凭 店内所有开销也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5 11月11号房东与乙方约好签订合同 乙方却不签了 突然提出与我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 也不承认房东的合同 虽然我方与乙方的转让合同上有时间限制 但是乙方从转让合同签订日起已经实行了经营之实(中山店与水果湖童星城店员工共享 服装 样册产品等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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