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通过两方父母同意并写了“抱约”去养父母家的,当时去养父母家我20岁了,养父母
更新时间:2014-11-11 15:14:22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是2001年通过两方父母同意并写了“抱约”去养父母家的,当时去养父母家我20岁了,养父母膝下有亲生女儿两个,抱约注明了我负责养父母生养死葬并按他们指的途径找的钱无条件交给,要用在找他们要,我加上养父母的两个女儿都有共同瞻养父母和共同享受遗产的继承权。以上内容我签字了也有证人的,唯一就是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您看合法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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