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过错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更新时间:2005-11-06 19:32:01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
我姐1991年跟杨结婚。94年10月得知杨曾在93年5月试图强暴一个初三班的女生。他以要该女生帮他看房子为由,半夜返回,欲强暴,直至女生大哭,怕隔壁老师知道,才放手,后又多次猥亵该女生,并被老师当场抓住。(现有该女生亲笔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当时学校校长亲笔证明材料,女生班主任亲笔证明料)后因孩子才五个月也就原谅了他;2003年又发现男方患上性病(有医院就诊证明);2004年又发现他一直在勾引一名大二学生(是他曾教过的一名学生)有该女生的亲笔证明材料及她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至此,我姐认为十多年的感情再无维系的必要,要求离婚。已由男方学校开具了他的月收入证明(2780元)当然其他资金什么不包括。这个单位也不会开证明。现男方同意离婚,但又不要小孩子。请问,以上证据能证明男方为过错方吗?二,如果是过错方,以他的收入,应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期待你们的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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